近日,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向市财政局、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了一份申请表,要求公开办公费、招待费等财务账目。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说,政府部门财务信息极其敏感,难度极大,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,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(11月17日《人民日报》)。
根据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温洪祥此举既是行使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,也是对政府工作的一种社会监督。问题的关键是,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虽然规定“行政机关应当及时、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”,而且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公布财政预算、决算报告,但公布到何种程度,却没有明确,导致一些政府部门只公布粗略、方向性的财务信息,而对于具体的办公费、招待费进行选择性回避。
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,普通民众无法进行有效监督,但人大代表却可以。因为法律赋予他们权力,可以要求政府部门及时、准确地公开财务信息。尽管近年来,也有个别全国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拿出数据,以论证办公费、招待费的不合理。但这些公布出来的数据往往只是一个总的概数,公众无法知道办公费、招待费的准确数额。更由于这些数字在来源权威性上的先天不足,致使责任追究很难落到实处。
如果人大代表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力,要求本级政府公开办公费、招待费,那么情况就会得到根本性改变。因为人大代表可以形成议案,政府部门必须给予答复。
耐人寻味的是,为何没有人大代表要求本级政府公开办公费、招待费呢?是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,还是有难言之隐?我们希望有人大代表能够接过温洪祥手中的监督棒,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,正式要求政府部门对办公费、招待费等财务账目进行公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