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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日期:
2008-10-14 12:21:56
修改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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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最牛县委书记”复出得给个“说法” (2008-11-24 10:50:29)
  被网民称为“史上最牛县委书记”的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,今年年初以涉嫌诽谤罪为名,派出警察到北京试图拘传披露西丰县丑闻的《法人》杂志社记者,引起全国舆论一片哗然。随后,张志国被铁岭市委常委会责令引咎辞职。20日,铁岭电视台披露,张志国正式担任沈(阳)铁(岭)城际轨道(轻轨)交通工程办公室副总指挥,主持工程日常管理指挥工作(详见今日本报A12版)。

  按照中组部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,领导干部任职前是要公示的,张志国的重新任职有没有经过公示,从语焉不详的新闻中是看不出来的。当然,这只是程序而已,问题的实质还在于任职的理由是什么?

  在今年2月份,张志国被责令引咎辞职时,铁岭市委对他的定性是:法治意识淡薄,对“拘传事件”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领导责任。不过,在公众眼里,“最牛书记”的问题可远不是那么简单,最起码还包括滥用公权、钳制舆论、一手遮天等诸般劣行。那么,经过短短十个月不到的时间,张志国对上述问题都反省到位了吗?都改过自新了吗?或者表现出突出的个人能力或取得突出的成绩了吗?这一切铁岭市委有没有向市民告知,我们不知道。所以,人们有理由担心,“法治意识淡薄”的张志国,在同样需要依法建设的城铁建设领域,能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。

  退一步说,就算张志国在短短十个月中脱胎换骨,修炼成为一名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了,他的复出也要符合有关规定才行。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,引咎辞职、责令辞职、降职的干部,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,实绩突出,符合提拔条件的,才可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。张志国引咎辞职后,很长一段时间在家当“寓公”,并没有在新的岗位工作(至少我们没有看到这样的报道),谈不上“实绩突出”,更不可能满足“一年以上”的条件,有关方面为什么急于让张志国“无故”复出呢?

  领导干部犯了错误丢了官并不可怕,只要他痛改前非,重新做人,还可以继续施展才华,为社会服务,甚至还可以回到领导干部的岗位上来。问题在于,因故落马的官员,不能不动声色、稀里糊涂就东山再起了,必须考虑到社会影响,采取审慎的态度,更必须给公众一个更加公开与透明的信息,否则只能让人徒增臆想,产生不必要的负面效应。显然,在“最牛书记”的复出问题上,有关方面还欠公众一个清楚的交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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